1. 业主向地产代理提供物业资料及放售单位.


  2. 买家委托地产代理寻找合适的单位,
    须签订《地产代理协议-买家适用》(睇楼纸).


  3. 买家如若于三个月内购买该物业,必须缴付佣金给该地产代理.
  1. 在购入物业前建议先作银行估价及查询按揭事宜.
    业主如答应交易后,买方须付临时订金(细订), 一般为楼价之百分之三至五.

  2. 签订临时买卖合约时, 买卖双方应该清楚列明:
  • 买卖双方姓名或公司名称
  • *注意如若买家签订临时买卖合约用个人名义,而在签订正式买卖合
    约时想改以公司名义签约,需要多付一次厘印费[只限住宅楼宇].

  • 楼价(包括订金、大订及余额支付方式)
  • 签订正式买卖合约及完成交易日期
  • 跟物业一起转让的物品清单
  • 买卖双方如违约的后果及须履行的责任及
  • 单位内若有改建、僭建或需要修整的部份时, 需由买卖双方其中一方负责

  1. 正式买卖合约于临时买卖合约后十四天内签署,买家须于律师楼缴付印花税以及正式订金(大订), 此时买家在法律上已是新业主, 从此需负责该物业上任何损毁风险.

  2. 卖家须在成交日前付清物业的所有杂费, 包括管理费, 差饷、物业税及水电和煤气费. 而买家须在成交前验楼, 保证一切妥当, 然后才通知律师楼将楼价尾数及楼契送到买家律师.而买家亦须缴付物业所有杂费的按金.